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二、1、交警现场开单的,直接扣走12分的,不管是在实习期处理还是不在实习期处理,都已经是成定局了。
驾驶证直接被注销,需要驾驶人重新去驾校报名考试,重新考取驾驶证。
2、电子眼拍照违章一次性扣12分的,可以等实习期过了再去处理,这样就只需要参加满分教育重考科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