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温馨提示各位车主,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各位车主尽量选择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01
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个人车辆中对于本人名下机动车,可处理所有的违法记录;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仅可处理注册绑定之后产生的违法记录。
02
罚款缴纳业务
市民被执勤民警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或在交通违法审理“窗口”处理“电子警察”后,可以扫描处罚决定书或违法罚款二维码上的“二维码”缴款,也可以通过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缴款。
若车主、驾驶人确需前往交警支队违法审理“窗口”或有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实地递交申辩材料的,建议先行电话咨询所需前往的“窗口”相关防疫防控措施及申辩材料要求,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同时,应做好自身防护,积极配合相关交警支队、公安派出所落实防疫防控措施,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防止疫情传播。
机动车绑定须知:
1、备案个人名下机动车,被备案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2、用户同时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包括3个)非车主用户备案。
操作流程:
登录“交管12123”AAP后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在“业务中心”中点击“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进入“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流程后,用户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两种方式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操作后,对于已启用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的,用户进行“实人认证”,“实人认证”通过的,备案申请提交成功。
注意事项:
对于未启用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或“实人认证”未通过的,提示用户采集上传“用户手持身份证或驾驶证照片”。系统工作人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信息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或“交管12123”APP消息发送给备案用户和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