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时间:2024-02-27 17:56:03     浏览:473

(单选题)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A、5分

B、10分

C、20分

D、15分


答案:B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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