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摩托车驾驶证主要有三种类型:D、E、F
F证:准驾轻便摩托车,也就是发动机汽缸工作容积不超过五十毫升、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五十公里/小时,只供单人乘骑的摩托车
E证:准驾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D证:准驾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D、E、F驾驶证申领条件
(一)年龄条件:
- 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 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条件:
- 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
-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D、E、F准驾车型: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 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如何申领D、E、F驾驶证
(一)向哪个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 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二)申领D、E、F驾驶证应提交的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3.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4.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5.属于内地居民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D、E、F驾驶证考试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科目一考试内容:
道路通行、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科目二考试内容: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俗称科目四)内容:
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D、E、F驾驶证考试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考试要求
(一)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二)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三)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四)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