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领驾照和增加准驾车型考试预约

时间:2022-04-24 09:51:42     浏览:836

初次申请和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办理。 

申请人预约考试时,首先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考试预约”模块进入考试预约业务流程。点击选择考试科目,可选项有“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科目,进入后选择考试地点、考试场次。同时已经学习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可连续申请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平台选择“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即可。


初领、增驾报考注意事项:

1、科目一合格后可预约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预约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或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也可同时预约科目二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2、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无须办理预约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需要办理考试预约,申请人凭身份证明直接参加考试

3、科目一合格后车管所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属于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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